| | | 析我国个人代理人违规现象
| | 人身保险论文 内容提要:近年来,个人代理人已经成为中国寿险发展业务的人身保险论文主力军,其业务已占整个寿险业务的人身保险论文60%以上。但是,当前我国代理人行为违规的现象令人堪忧,并已成为目前代理市场的一股暗流,侵蚀着各家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为了寻求解决个人代理人频繁违规这一问题,本文从代理人的社会定位、管理体制、发展政策、行业特点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初步提出“两个改变、一个调整、两个加强”的对策,即改变现行个人代理人管理体制;改变现行佣金支付方式和业绩考核办法;调整业务发展策略,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加强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加强业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一、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行为现状 1992年,随着美国友邦保险公司(AIA)进入上海保险市场,引入寿险营销机制以来,我国保险代理人队伍逐年扩大,发展迅猛。到2002年底,全国个人代理人数达到130万人,代理保费收入达到1200多亿元(见表1)。个人代理人代理业务成为寿险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代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培训工作跟不上,代理人在展业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较为严重。据了解,北京保监办2002年1—9月份收到的电话信访投诉共 1589件,其中主要投诉内容为代理人误导和诱导保户投保的问题。近几年,司法机关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中,大多也是因保险代理人宣传误导、扩大责任而引起的。以国内某寿险公司为例,2002年,该司共查处个人代理人违规案件 2 400件,比2001年增长了1445件,涉案金额达411.4万元。其中,代签名、侵占或挪用保费和代理人服务不周分别列违规行为多发类别的前三名(见图1)。保监会重点查处的误导客户、虚假宣传行为也占到所有违规投诉的7.33%。以上数字,只是某保险公司保户投诉案件的统计数字,其实,按《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暂行)》来衡量,目前我国保险个代理人违规行为远比以上列举的数字要高。在我国 130万保险个人代理人大军中,违反有关规定承揽业务的行为严重存在,并已成为目前代理市场的一股暗流,正侵蚀着各家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从2000年至今,许多媒体对保险代理人的违规的报道已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代理人违规现象正逐步被社会所重视,并引起了公众及专家学者的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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