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邓小平“共同富裕”论在县域经济中的具体实践
| | 社会调查所 “共同富裕”理论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的社会调查所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先富后富”和“共同富裕”两个方面,“先富后富”是手段,“共同富裕”是目的社会调查所。在经济工作中,“共同富裕”理论集中体现以下原则:一是适度倾斜的原则。邓小平同志强调“先富后富”是一个客观规律,承认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允许先富、鼓励后富,逐步实现均衡转变的过程上。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由于各种自然的、历史的、社会的条件千差万别,尤其在生产要素的差异性及要素配置上的差异性,使各地区、各产业、各人之间的发展客观存在不平衡性。为获得有限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必须重点发展优势区域、产业和个人,形成县域经济增长点,带动全县整体经济的发展。二是统筹协调的原则。邓小平认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必须产生示范带动力量,形成先进帮后进,先富带动后富的良好发展局面。县域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不同的优劣势,只是先进地区、产业和个人优势表现得更明显。然而在先富带后富的过程中,这种优势是互为补充的,在经济发展中,应充分尊重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前提下,主动利用适当的政府干预去调节差距,实现共同发展。三是动态开放的原则。邓小平同志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最终目标。这个目标是打破了贫穷的平均主义,在适当拉开差距的过程中,迅速推进社会的发展,积极寻求更高层次的公平,这是一种新的价值追求。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快先富带动后富的进程,必须对系统外开放,加快发展。在当前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把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运用到县域经济的具体实践中,将对县域经济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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