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
| | 法律毕业论文论文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确立以后,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新刑法为了适应新的法律毕业论文经济基础,于1996年颁布,并在新刑法中规定了企业可以作为犯罪主体,但是,笔者在工作实践及社会调查中均发现,对企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毕业论文事例极少,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予以讨论。 关于企业的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登记条例,以及我国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包括公司和企业两个部分,非法人营业机构不能作为犯罪主体。 在我国,企业作为犯罪主体是一个新的法律制度,是结合了英美法系关于企业犯罪合理部分而作出的新规定。鉴于目前对企业进行司法追究的事例仍然比较少,说明我国对企业犯罪进行追究这一制度尚不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因此,结合市场经济企业犯罪的特点,本文试对企业犯罪的特点以及企业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了一些浅要的论述,并且对企业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的一些特点,作了一些浅要的论述,以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同时,也作为我在学习法律本科时的一些体会。 本文从企业犯罪的主体、企业犯罪的历史沿革以及企业犯罪构成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特点等方面予以论述,法律已有规定的法定刑,比如说处罚力度,本文没有涉及。 关键词:企业犯罪、主体、特点、要件、刑事责任 (引 子)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无异是一项重大的、伟大的决策。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市场调节为动力的产品生产和优胜劣汰式的企业发展机制的建立,以及以税收为调节的政府对企业宏观管理体制的确定,这三大机制的建立,标志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轨迹证明,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力的最好的经济模式。但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也正像新生儿的分娩一样,有着他自然的陈痛。世界上较发达的法制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运作已经有了一整套完整的、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和管理经验,而在我国,在这短短的十几年中,不但要建立市场经济,还要迸弃计划经济,不仅要有制度上的转变,还要有思想观念上的转变,尽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但盲目照搬只会带来混乱,这是不言而喻的。尽管是有条件的,审慎的行进市场经济的先进制度,仍然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在计划经济制度下不存在的,而市场经济下为追求利润而违规操作的企业行为,逐步呈上升趋势。极个别、极少数企业追求高额利润,有意违反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甚至不惜触犯法律,这时,如果再仅仅对违规操作者这个自然人进行处罚,显然已经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而且,很多情况下,操作者只是在执行企业指令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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