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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诈骗罪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法学理论论文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制度上的法学理论论文一些漏洞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所诈骗的保险金额都比较大,一旦得逞,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业的发展进而危及人民所享有的保险福利,而且还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已经将把本罪收入新刑法,从而以打击破坏保险秩序的保险 诈骗活动,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所谓保险诈骗,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论文涉及以下问题:
①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②保险诈骗罪的刑罚适用。
③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1.保险诈骗的共犯问题。
   2.保险诈骗的既遂与未遂问题。
   3.保险诈骗的数罪问题。
④保险诈骗的防范对策。
⑤保险诈骗的探析。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一般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保险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秩序。本罪的犯罪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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