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经理股票期权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 | 国际会计论文关键词:经理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公允价值 一、我国经理股票期权会计的国际会计论文现状 经理股票期权的国际会计论文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会计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引起很大的关注,同时,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其会计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各国的准则制定者和学术界都试图寻找一种最完善而不受质疑的处理方法。但事实往往不尽如人意。在我国,经理股票期权兴起的时间不长,操作也极不规范,因此其研究比较滞后。学术界对此的关注是近几年来才兴起的,而且只停留在学术争论阶段,还没有进入准则制定的轨道。在没有准则指导的情况下,企业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就非常随意,有的企业根本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只在行权时作为新股增发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有的企业虽然将股票期权纳入核算,但其核算方法很不一致,各企业按自己的理解来进行核算并往往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或有事项法:即将经理股票期权看作企业的或有事项。其基本做法是:在授予日按行权价确认一项债权(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记作预计股本等);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间的差额支付给经理人员(即股票增值权),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这种方法简单明了,容易操作,但具有如下不足: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不符,《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规定,“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该方法将经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资产,又对其加以确认,显然违背了会计准则;导致资产虚增,不符合谨慎性原则;无视股票市价,无法反映企业所承担的在期权上的责任;在股票增值权的情况下,如果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且不符合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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