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弱化的剖析
| | 内部审计案例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内部审计案例股权结构使得董事会与大股东基本上被捆绑在一起。在许多公司治理结构严重缺位的内部审计案例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一个工具,中小股东的权益被严重侵害。设立由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委员会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建立起基本的制约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但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来看,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弱化,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成员构成问题、功能定位问题、报酬机制问题以及义务与责任问题等。在此,笔者就以上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成员构成问题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其直接原因就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不合理。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应该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并且应在其他方面保持独立性即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除为董事会服务外的任何咨询、顾问或其他有补偿性费用的劳务,也不得成为该上市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附属人员;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工作。但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由原公司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内部董事、其他行政部门人员构成,他们或者没有独立性,或者缺乏相应的任职能力。在独立董事进入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上市公司里,由于对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任职能力的要求以及聘用制度不尽合理,所以并不能保证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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