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 | 审计报告范文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审计报告范文进程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审计报告范文。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其中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时规定》),《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审计。”这是党和政府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自此,国有大中型企业都陆续在本企业内部尝试性地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将其作为强化对企业内部各级行政首长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和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使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逐步完善和发展。但是,由于受审计环境和审计手段的制约,加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不足,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目前还不够健全,致使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企业管理当局及广大内审工作者进行认真思考,并不断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一、关于联席会议制度问题 《暂行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目前有些企业尚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的虽然名义上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上只是属于“软协调”机构,组织方式松散,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企业应当切实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纪委(监察),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两办的《暂行规定》精神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企业管理当局的意见,下达审计计划;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开展审计查证,对经济责任人及其单位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纪委监察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要有效地利用审计成果。总之,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应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硬协调”协作机制,达到各部门之间优势互补的良性状态,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决策层和内部管理的需要,研究确定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增强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此外,还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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