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两税合一”的设想
| | 邱利莎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早已提上议事日程的金融专业论文“两税合一”问题,即现行企业所得税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金融专业论文统一,显得更为紧迫了。按照WTO的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统一、公平、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法势在必行。笔者拟对此问题提出几点设想: 一、税法名称和纳税人的确定 随着我国公司法人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法人作为纳税人是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方向。但是,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现代企业制度尚在形成过程中,如果以法人作为统一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势必将一部分由于制度的原因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造成税负不公和管理上的混乱。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仍应该把所有具备明确的营利性质且有所得收入的单位(区别于自然人和合伙人),都纳入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范围,而不论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对于税法名称的确定,由于现在任何一种名称都不能完全准确地涵盖所有的纳税主体,所以关键是要对所选用的概念作出符合实际的、全面准确的解释。 二、税基与税率的确立 “宽税基,低税率”是当今世界税制改革的趋势,也是我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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