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个人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
| |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英国,自1799年起开征。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金融与证券毕业论文主要税种之一,也是英国、美国等国家的金融与证券毕业论文第一大税种。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20年间经历了不断的修改和调整。最近的一次重要修改是在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决定从2006年起,将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800元提到1600元。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0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7.3%(1994年这个比例为1.4%),与英美等国家相比,比例相当低。事实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普遍要高于 发展 中国 家。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应税所得征收的税,个人所得税有三种征收模式: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混合税制。综合所得税是在扣除最低生活费、抚养费等的基础上,按累进税率对全年全部所得征税;分类所得税是把所得按来源、性质分类,对每类所得分别制定一个税率;混合税制一般是先对各类所得课税,再按累进税率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全年所得征税。 从全球各国的实践来看,综合税制已经成为主流,因为综合税制的税率结构简单,纳税人按其收入水平和能力负担税收,体现了税法的公平原则。现在,欧洲各国大部分采取综合税制,只有英国、葡萄牙实行的是混合税制。在拉丁美洲,除了智利、厄瓜多尔等国采用混合税制,其他也大多实行综合税制。拉丁美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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