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商行与央行往来的核算
| | 一、设置 会计 科目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存入中央银行的金融学论文各种存款,如业务资金的金融学论文存入、调拨、提取或解缴现金、同城往来资金结算、按规定缴存的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存入中央银行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支出款项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应该在借方。本科目应按“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存放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等设置明细科目。 2.“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各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时,贷记本科目;归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应该在贷方。本科目按借款性质设置明细账。 二、向中央银行领支现金的核算 根据货币发行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其所属行处的业务库存核定必须保留的现金的限额,并报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备案,超过业务库存限额的现金缴存开户行发行库;需用现金时,可签发现金支票到开户行发行库提取现金。 (一)存入现金的核算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交存现金时,填制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并交存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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