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开放式证券投资信托优势与劣势
| | 在国外,信托和基金是同一个概念,在我国由于制度设计的证券金融 评职称论文原因,分别被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的证券金融 评职称论文 法律 框架下进行管理,因此两者 发展 的轨迹不同,形式特征也有所不同。 2003年4月,杭州市工商信托推出了规模2000万元的“证券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开放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雏形。同月,百瑞信托推出了国内第一只准开放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在郑州问世(以下简称“百瑞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该产品存续期长达10年,,实现了“曲线”的开放。2004年2月,深圳国投推出的“深国投·赤子之心( 中国 )” (以下简称“赤子之心”)则为更完全意义上的开放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合同约定,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其将一直存续,投资者可在任何一个开放日随时申请认购,在封闭期满之后,可随时赎回。 已推出的这几支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都较充分利用了信托制度的优势,不乏创新之处: 监管更加透明,加强了财产的安全性 根据《信托法》规定,每个信托计划单独设帐、单独管理,每个委托人均有独立账户,因此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运作规范、透明。“赤子之心”借鉴国外模式,采取了受托人(深国投)、银行(工商银行)、证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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