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养老保险权益改革的历史问题与对策
| | 摘要: 通过考察一些 理论 界和实务界的证券金融 评职称论文资料以及借鉴一些公共管理专家的证券金融 评职称论文观点 回顾了我国“划资还债”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缘由和 历史 ,思考了现实的 问题 并在理论上进行解释,然后对如何划资提出一些设想,最后对划资后的运行方式作了思考。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隐性债务 划拨国有资产 一、改革背景下养老保险新制度实施的逻辑 “ 为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政府1997年决定把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 社会 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养老保险的隐性 债务问题。债务包括两部分:一是应继续付给新制度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总额;二是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在新制度实施前积累的养老金权利。”(宋晓梧 、 张新梅,2000) 其实,何止老龄化一个原因,纵观世界诸国养老保险的转型或改革,本来,解决隐性债务可以有多种 方法 ,比如:发行“认可债券”( 如智利1981年改革开始144万人被给予特种债券以严格明确国家和个人的债权关系),也可以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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