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安排
| | 内容摘要:法国电力(集团)公司改制上市的工商管理学论文前提是从立法入手,首先建立起国有企业改革的工商管理学论文制度框架。从明确国家职能入手,把政府职能分解为明确而又相互协调的公共管理体系和公共财政体系,把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与国家所有权职能分开,在公共财政体系下建立起统一的国家股东机构。从而使处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和资本开放得以实施。 关键词:经济管理 企业改制 国家股东 法国政府用了5年的准备时间,为公用事业领域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制度框架,进而对政府垄断的公用事业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 2002年7月,法国新总理宣布的《施政纲领》中包括了法国电力公司等处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将要改制上市。2003年2月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向政府呈交了F.MER报告《关于国家股东和国有企业的治理》,7月政府向议会呈交了调查报告《关于国有企业的治理》。这两份重要报告对法国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和参与国有企业治理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指出:法国国有企业模式必须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即从垄断到竞争的欧洲新格局,以及从法国到欧洲和世界的市场领域扩大。 国有企业的本质仍是企业,必须在新的环境中具,有竞争力,以满足用户、股东和员工的期望。国家要切实履行股东职责,但要避免滥用权力。由此,报告提出了包括建立国家参股局、公共服务使命合同化、法国电力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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