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并购商誉的研究——以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为案例 (下)
| | 四、对于并购商誉会计问题处理的工商管理本科论文一些想法与建议 会计界对并购商誉争论的工商管理本科论文焦点是对它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问题。最初,企业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是比较随意的,但随着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并购商誉的数额与日俱增,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了提供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需求的财务会计信息,必须正确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商誉,而这也正是会计处理中的难点。 (一)关于并购商誉确认标准的分析 将并购商誉确认为一定的会计要素项目,是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起点。目前世界各国确认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1)将购买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永久性资产,以后时期不予摊销,除非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发生了持续下跌;(2)将购买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其预计的有效年限内加以摊销,或者列为费用,或者冲销留存收益;(3)将购买商誉在合并时立即注销,直接冲减留存收益。从各国现行做法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将购买商誉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早在 1953 年发布的第 43 号《会计研究公报》就坚持将购买商誉确认为资产,此后APB和FASB都坚持了这一立场。 笔者在明确并购商誉的真正内涵的基础上,加以分析并认定:并购商誉应该确认为一项资产,按并购商誉的实质确认,即将被并企业净资产并购后预期带来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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