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伦理学行为理论谈结果主义
| | 哲学系论文引 論 莫爾(G. E. Moore)在「倫理學原理」(Principia Ethica)一書中,開宗明義地指出,在「善行是什麼」這一問題上,首先必須處理的哲学系论文是「善」的哲学系论文定義,而不是「行為」。因為,「善」是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而「行為」則清晰明瞭,沒有什麼可爭議之處【1】。莫爾這個看法無疑主導了本世紀分析倫理學的方向,使得後來的倫理學家多半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善」的觀念上,而較忽視倫理學行為理論(Handlungstheorie der Ethik)的探討。然而,從基本倫理學發展的現況來看,儘管倫理學家對於善的觀念作了許多後設的分析,但是在「如何評斷行為的善惡」這個基本的問題上,卻仍沒有清楚的答案。這使人不得不質疑,「行為」是否真是像莫爾所認為的那麼簡單明瞭?很顯然,「行為」如果是容易掌握的觀念,那麼,行為的哪些因素決定它的道德品質,就不應該是困難的問題。事實卻正好相反,當代基本倫理學之所以引起許多爭議,正是由於在這個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的緣故。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目的論(teleology)的討論中,有關結果主義(consequentialism)的爭論。 目的論可以從兩個向度來理解,就倫理學價值理論(ethical axiology)而言,它可以稱為「相稱主義」(proportionalism)。相稱主義的基本出發點是:道德應然以價值實現為基礎。依此,道德上正確的行為就是,從人性整體(Gesamthumanum)考量時,能實現最大價值的行為。由於大部份行為在實現某些價值時,都同時帶來一些負面的價值【2】-這情形尤其以價值衝突的處境最為明顯 ,相稱主義便要求,同一行為所帶來的正價值與負價值之間應有相稱性(Verhä ltnismä ß igkeit)。只當這相稱性存在的時候,才有實踐該行為的相稱理由(proportionate reason)。目的論的第二個向度是它的倫理學行為理論。倫理學行為理論關切的問題是,行為中哪些結構上的因素是道德上相關的。目的論者基本上認為,行為的結果扮演著關鍵的角色。不過,「結果」的角色到底具怎麼樣的關鍵性,各家卻有不同的看法。不少學者接受「結果主義」的主張,認為行為的道德對錯完全取決於行為的結果。目的論者柏克樂(F. Bockle)甚至將結果主義納入目的論的定義中【3】。但是,在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目的論者對結果主義有所質疑,其中包含著名的學者福克斯(J. Fuchs)、麥孔密(R. McCormick)等人。他們承認自己是相稱主義者,但不接受在他們眼中較為極端、片面的結果主義【4】。無論如何,在目的論的陣營中,學者對結果主義還沒有一致的看法。根本的原因在於,「行為的哪些因素決定它的道德品質」這個行為理論的問題,尚未得到徹底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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