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弥补贸易利益失衡----中欧关于欧盟东扩补偿谈判的法律依据
| | 国际贸易类论文 [摘要] 2004年5月1日,欧盟正式吸收中东欧10国成为其新成员国。欧盟东扩打破了在wto框架内欧盟新旧成员国与wto其他成员之间的国际贸易类论文权利义务平衡,对他们的国际贸易类论文经贸利益造成了诸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在欧盟东扩前后,一些国家已经与欧盟就东扩的补偿问题进行了谈判。根据wto规则,我国政府也有权要求欧盟作出相应补偿。目前,我国政府已向欧委会提出正式启动欧盟扩大补偿谈判,其内容涉及配额、关税等方面。 2004年5月1日,欧盟正式吸收中东欧10国成为其新成员国。欧盟东扩打破了在wto框架内欧盟新旧成员国与wto其他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对他们的经贸利益造成了诸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在欧盟东扩前后,一些国家已经与欧盟就东扩的补偿问题进行了谈判。根据wto规则,我国政府也有权要求欧盟作出相应补偿。目前,我国政府已向欧委会提出正式启动欧盟扩大补偿谈判,其内容涉及配额、关税等方面。 欧盟东扩的法律性质作为欧盟东扩的法律依据,欧盟东扩进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以及中东欧国家与欧盟签署的加盟条约表明,欧盟东扩是一次囊括了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全方位领域的国家联合行动,入盟后的中东欧10国必须符合欧盟的政治标准和经济标准,并统一实行欧盟的既成法律制度。同时,根据《欧盟条约》第9条的规定:“共同体以关税同盟为基础,关税同盟延伸至货物的所有交易…”,欧盟又是一个以关税同盟(customunion)为基础的经济联盟。事实上,早在《罗马条约》签订之后,欧共体就开始以共同市场、共同经济政策和统一货币为目标进行欧洲一体化运动,在欧盟成员国之间逐步实现了资本、服务、人员和投资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对外实行统一的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和商业规则。而作为wto有关区域贸易协定规则的gatt第24条和gats第5条对关税同盟已经做了相应的规定。因此,在wto框架内,欧盟东扩是作为wto成员方的欧盟与同样作为wto成员方的东欧10国以吸收合并的方式组成一个新的关税同盟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导致的直接法律后果便是:一个拥有25个成员国、4.56亿人口、gdp达9万多亿美元的全球最大关税同盟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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