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包价旅游承包商和旅行社的法律责任的发展
| | 旅游法是一个涉及到受害旅游者的旅游专业毕业论文权利和赔偿的旅游专业毕业论文法律领域,这些损害产生于航空公司、游船、铁路、巴士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包价旅游承包商、宾馆饭店、旅行社、保证金存放银行、非正式旅游促销者以及其他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的不履行(failure),这些旅游者得到他们的承诺并且支付了价金,可以合理地期待得到旅游服务的提供。损害包括死亡、残废以及各种身体伤害和金钱损失。 首先,描述各种可怕的度假的故事似乎一直没完没了,航空公司和宾馆缺乏责任心的雇员以及对消费者的敲诈每年都在困扰广大的旅游大众。事实上正是1975年那次赴牙买加臭名昭著的度假地Club Islandian的包机度假之旅以及引诱我们购买这次旅程的欺诈和虚伪陈述促使我决心开始专门从事代理受害旅游者对航空公司、游船公司、铁路、包价旅游承包商,以及有时对零售旅行社的诉讼。 其次,多年以来,包价旅游承包商和旅行社的责任一直在扩展,从在绝大多数诉讼里相对孤立的状态发展到在有些领域里几乎成为严格责任。对于受联邦Public Charter Regulations约束的包价旅游承包商以及在较小范围里进行合作的包租航班的承运人来讲,对非人身伤害承担严格责任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对于旅行社来讲,最近的案件已经显示给他们加上了对于消费者要承担的越来越多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新的责任反映了旅行社以及他们的行业协会致力于提升增加对他们的教育要求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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