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方饭店受托管理在中国的嫁接
| | 一、 饭店受托管理的旅游资源开发论文概念 受托管理,国内多称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是非股权式安排的旅游资源开发论文一种营运方式,属于委托--代理的企业制度安排。指饭店所有者与某个经营者之间签订书面合同,业主雇佣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饭店的管理业务,经营者以所有者的名义,从经营所得的收入支付经营的所有开支,获得管理费,上缴剩余利润给所有者。业主提供饭店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建筑、家具、设备设施、运营资本,并承担全部法律与财务责任。"采用这种方式,具有经验企业或个人可以较少的资本投入及风险迅速扩张其企业规模,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使在该领域没有实力及经验的业主分享该行业带来的丰厚回报。在开展受托管理时,其核心为业主与管理方鉴订的管理合同,它是双方权力与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合同中所含的服务也是检验管理者实力的重要标志。 饭店管理公司是实行受托管理的一种企业制度安排,是管理要素与资本分工的产物,它使委托--代理关系由企业对个人转向企业对企业,促进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进一步分离,并使业主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深化,它的出现是饭店市场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旅游局的定义,饭店管理公司的性质是"以其特有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向饭店输出管理,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二、 饭店受托管理在中国的发展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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