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谈农村“普九”重点抓啥
| | 当前农村“普九”重点抓啥?李建峰先生撰文认为:“抓‘入学’、‘流失’、‘素质教育’,是‘普九’的农村教育分析论文重中之‘重’”。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现不揣冒昧,谈点粗浅认识,以请教于教育界的农村教育分析论文同行。“普九”要不要具备基本条件?这是不言而喻的。“普九”主要是谁的职责?如果承认实施义务教育必须具备“基本条件”,那么承担“普九”重任的则非由地方各级政府不可了,教育部门绝难担此重任。 《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也著文明确指出:“发展基础教育特别是实施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职责包括“设置足够学校、保证必要经费和办学条件,提供合格师资”。这就清楚地说明,实现“普九”是政府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李建峰先生虽然认为:“‘普九’是政府行为也是教育部门本职工作”,但其论述的内容全是教育部门的“本职工作”,而未论述政府应尽什么责任。这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只要教育部门抓“入学”、抓“巩固”就能普及义务教育。这恰好正中有些领导的下怀:抓“普九”是教育部门的事。恕我直言,“普九”如果没有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参与,即使教育部门磨破嘴、跑断腿也断难完成。只有在政府履行其职责的同时,教育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做到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使学生进得来、留得注学得好。如果李先生文章的“题目”之前冠以“教育部门”,那么文章从论点到论述到结论就无可挑剔了。 “普九”应重点抓啥?这很难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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