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略论德育学的规范性质问题
| | 1 德育学是教育学的德育管理学科论文分支学科,讨论德育理论的德育管理学科论文性质首先涉及到教育学理论性质的认定问题。教育学从自立 门户以来,学科发展经历了两大阶段,即从教育学向教育科学发展阶段,从单数形式的教育科学向复数形式的 教育科学发展阶段。在教育学阶段,教育学为规范性质的学科,称为实践教育学、应用教育学或规范教育学。 正如英国学者赫斯特所认为的,(注:[英]赫斯特:《教育理论》,《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人民 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441-443页。)教育理论是有关阐述和论证一系列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的理论。他 用“纯粹理论知识”一词指称科学理论。他指出,实践性理论和纯粹理论知识的区别在于,后者的作用主要是 解释,前者是决定实践活动;后者是获得理性的认识,前者在作出理性的行动。他认为,教育理论关心的是“ 改进”和“指导”实践活动,为实践制定理性的原则。英国学者穆尔称教育理论为应用理论。他认为,科学理 论的作用主要是叙述的、解释的和断言的。与此相比,教育理论属另一范畴,即属于所谓“应用”理论的范畴 。应用理论的作用主要不是准备去叙述世界或预测未来,而是告诉我们在世界上应该做些什么,它们为实践提 出建议。(注:[英]丹尼斯·劳顿等著:《课程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第9页 ,第10页。) 总结这两位学者的阐述,归纳起来,规范理论的特点以及它与科学理论的区别表现为:第一, 规范理论的目的、功能,是“告诉应该做些什么”,“为实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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