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教师职业化与我国师范教育
| | “职业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小学德育管理教学论文,并随着社会分工的小学德育管理教学论文稳定发展而构成人们赖依生存的不同工作方式” [1]。在古老的原始社会里,教育活动是由全体劳动者参加,并在劳动和生活中进行的。家庭中的父母兄长、氏族部落的首领、长者,均负有将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经验传递给子女及其他幼小社会成员的责任。在这一阶段,教育还没有从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长者为师、师长合一,养老与育幼紧密结合,因此也就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和专门的教师职业。这是教师“长者化”阶段。到了奴隶社会,教育开始从体力劳动中分离出来,产生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同时也产生了以教育教学为职业的教师。但当时的学校从官府、教会中完全分离出来和教师从官吏、僧侣中完全分离出来,经过了十分漫长的岁月。我国西周时由于“学在官府”,政府官员是学校当然的教师。官学中设有专职教育官师氏,有大师、小师,择优聘请。这种政教合一、官师一体的体制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制度下,也基本上得到了保留,特别是在官学系统之中。战国时,“齐桓公立稷下之宫,设大夫之号,招致贤人而尊宠之” [2]。秦朝接受法家的思想,实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文教政策,把政教合一、官师一体的体制推向了极端。汉代以后,中央及地方官学中有博士、祭酒、助教、直讲、典学。这些人的任用注意德才兼备,由征召、荐举、选试、诸科始进,或由他官迁升。唐代以后,除有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外,还有学正、学录、监丞、典簿、典籍、掌馔等。这些人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是学校的教师,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4912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