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校长负责制:必须处理好三种关系
| |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校长有比较多的初中德育管理电教论文学校管理自主权。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校长有了更多的初中德育管理电教论文决策大权,从某种程度上看,确实给学校带来了更多的自主发展空间,为学校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了一席之地。但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学校部分领导管理观念落后,将校长与教师的关系定位为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教师稍有不满,便以“解聘”相威胁;教师评优、晋级中的“暗箱”操作等,把履行校长岗位职责的公共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实行个人专制的工具,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教师的利益,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校长负责制下的校长要正确处理好与教师的几种关系。 一、校长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小学校长的权利范围还是比较宽的,尤其在学校经费的使用、人事调配等方面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如以中小学校长人事调配权利中的教师聘任制为例,这项权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劳动力纳入市场的改革产物,有利于打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传统“铁饭碗”“大锅饭”式的就业分配制度,能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可在具体的操作中,聘任往往缺乏公平的双向选择,缺乏执行的相应制度和法律依据,“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此可见,校长负责制下的校长权利是相当充分的,在实践中的问题关键在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上的法律保障。那种单方面强调校长负责制,强调校长有哪些权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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