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忌体罚,更忌“心罚”
| | 对于教师来说,不能对学生施行“体罚是众人皆知的小学德育管理论文免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明确的小学德育管理论文免费规定。然而,不能对学生施行“心罚”也许有部分教师就没有注意到了。 首先谈谈“心罚”指什么。“心罚”通常指教师用不适当的语文或行为方式对学生施行的心灵惩罚。通常有四种表现: 一、冷嘲热讽,过多的指责。 表现为挖苦学生在学习、纪律、活动等方面的不尽如人意。比如对好动的学生说:“简直是长了猴子屁股,一刻也坐不住。” 二、置之不理,视若无物。 表现为把有过错的学生当作“透明人”,视若无物,用冷漠的态度告诉他:“我已经放弃你了。再也不管你了。随你怎么样。与此类“心罚”相伴的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取得的一些成绩、进步,不闻不问,或者轻视这些成绩、进步。 三、隔离学生,不让其它同学与之交往。 对有不良习性的学生,有的教师断然采取“隔离”的方法。在班级中制造舆论,不让其它同学与之交往。若有发现与之交往较密的,则找和他交往的同学作思想工作:“不要受他影响,不要被他带坏了、不要和那种人混在一起。“和他玩在一起,你还想学好吗?”想办法孤立有不良习性的学生。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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