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代思想史上的民族主义
| | 政治教育论文 关于民族主义,一向说法甚多。首先,对于“民族是什么?”这一问题就有很多不同的政治教育论文说法。以致一位英国学者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竟会说:“‘民族’乃是通过民族主义想象得来的政治教育论文产物。因此,我们可以借着民族主义来预想‘民族’存在的各种情况。……真实的民族却只能视为既定的后设产物,难以讨论。”他还进一步说:“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1] 前一句有些走极端,矫枉过正,导致谬误。后一句有一定的道理,但终有片面之嫌。 现在人们通常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2]。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从斯大林的定义来的。稍加严格考察就可发现,这个定义很难普遍适用。所以不能绝对化。而且,霍布斯鲍姆考察政治生活特别是国家产生与发展及政府作为在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但无论如何不应该把民族看成是想象或被设定的产物。至于说“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显然有很大的片面性。 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是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不可能去详细讨论有关民族主义的诸多理论问题。 中国古代关于民族的观念,主要是“华夷之辨”。而“华夷之辨”主要是文化上的区分。华,是华夏,指以汉族为主体,生息繁衍于中原地区的人民。夷则指周边民族。中原地区的人民,其文化高于周边民族。随着历史的发展,华的范围逐渐扩大,可以认为它包括陆续接受汉文化的其他民族。华人以文化高于周边民族,因而长期存在着只可用夏变夷,不可用夷变夏的民族观念。这是近代以前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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