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以错纠错”的案例分析
| | 中学数学论文集 “以错纠错”的中学数学论文集案例分析 文/罗增儒 在文[1]中,笔者认为:“学生在解题中出错是学习活动的中学数学论文集必然现象,教师对错例的处理是解题教学的正常业务,并且,错例剖析具有正例示范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构成完整的解题教学”.下面发生在特级教师身上的“以错纠错”现象,竟能在多家刊物延续十年之久,则促使笔者进一步思考:错例分析可能对教师的教学观念和业务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出示案例 我们先引述3处典型做法. 1.早在1990年,文[2]曾对一道数列极限题指出“思维定势在解题中的消极影响”;然后在文[3]、[4]中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最近(2001年5月)又在文[5]中将欠妥的认识原原本本发表出来(见原文例4): 例1 若 (3an+4bn)=8, (6an-bn)=1,求 (3an+bn). 学生对“和的极限等于极限的和”的结论十分熟悉,受其影响,产生了下列错误解法: 由 (3an+4bn)=8, (6an-bn)=1. 得 3 an+4 bn=8, ① 6 an- bn=1. ② ①×2-②,可得 bn=15/9, 并求得 an=4/9. ∴ (3an+bn)=3 an+ bn=12/9+15/9=3. 这是一种错误的解法.因为按照极限运算法则,若 an=A, bn=B,则才有 (an+bn)= an+ bn=A+B.反之不真,而由 (3an+bn)=8, (6an-bn)=1, 不一定保证 an与 bn存在.比如 an=4/3+(1/3)n2,bn=1-(1/4)n2, 则有 (3an+4bn)=8, 但是an与bn均不存在极限. 正解: (3an+bn)=(1/3) (3an+4bn)+(1/3) (6an-bn) =8/3+1/3=3. 某些法则或定理,其结论是在限定条件下产生的.如果平时练习,限定条件的问题练多了,就容易忽视限定条件,造成对法则、定理理解的偏差,产生定势思维.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应该把定理、法则成立的条件、适应的范围放在第一位讲,就是让学生认识到条件在结论中的重要地位,把条件与结论等同起来强调,并通过恰当的反例来说明. 要克服思维定势的消极影响,就要从加强双基教学入手,加强数学基本思想和方法的训练,排除由于只靠记忆一些孤立方法与技巧而形成的定势,鼓励和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探索最佳解题方法,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多方位地去考虑问题,拓展思维的深度与广度.(引文完)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5317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