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传统哲学中主体修养学说的认识论意义
| | 国学荀子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有着丰富的国学荀子关于主体修养的国学荀子学说。其中,大部分是讲道德养成过程中的主体修养问题,不过也有相当部份是讲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修养问题。而且,即使是那些有关道德主体修养方面的论述,同样也包含着重要的认识论上的意义。可以说,强调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修养,认为认识活动与道德修养有密切关系,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大特征。它对于丰富哲学认识论理论,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中国哲学贡献于世界哲学的一份宝贵财富。 对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能动作用的认识认识是离不开认识者(主体)和被认识者(客体)的,先秦的荀子(名况,又称孙卿,他的活动年代约为公元前298-238年之间)曾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蔽》)又说:“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荀子·正名》)这是说,人(主体)有认识的能力(能知),物(客体)有可认识的性质(所知),主体的认识能力与客体事物相接触(合)後,即可产生认识、获得知识(智)。这种朴素的反映论观点,基本上代表了中国传统哲学上对于认识性质和来源的一般见解。佛教传入中国后,讲“心法起灭天地”,“三界唯心”,“万法唯识”等,否定有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客体。受其影响,宋明理学中的陆王心学等讲“心外无理”、“心外无物”,也不承认有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客体。因此,佛教强调断除“所知障”、“见自本性”,陆王则强调“致吾心之长知”等等。在他们看来,认识不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而是主体的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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