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快速搜索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财务分析财务分析制度论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推荐论文
·跨国银行准入东道国证券业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
·电子商务法律模型论纲
·从“股东至上主义”到“债
·试论经济法的利益本位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
·论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
·论中国外资法的重构
·自由财产制度研究(一)
·自由财产制度研究(二)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1994年新税制改革出台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务分析制度论文犯罪行为就开始盛行。为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财务分析制度论文频发与危害,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将此类行为单独作为一个罪名加以惩处。实践证明,刑法的上述规定对惩治和预防这类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几种特殊的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此类行为的定性与处罚引起了相当多的争论,现就对此疑难问题加以分析,以期更深入、全面的从法理上进行探讨,并最终使得问题得以明确。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抵扣税款而逃税行为的处理。
    在实践中,行为人之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以抵扣税款,以使行为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而根据税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只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主体才有权以合法有效地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当期发生的销项税额,以核算本期所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因此,只有被依法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者,才存在着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后,又持该发票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而逃税的情况,本罪的其他犯罪主体要么因为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无权抵扣税款,要么虽有此资格但因实施虚开行为后并没有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从实施该行为。那么对上述受票者的行为究竟应如何定性处罚呢?理论界对此至少有五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偷税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一种意见则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法条竞合,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罚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9118字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