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快速搜索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财务分析农村财务管理论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特征辨析
推荐论文
·行政罚款的确定标准:寻求
·论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
·公务员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探
·论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论非法证据排除——一个行
·澳大利亚行政法中的程序公
·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法律界
·规范域名抢注的国际立法新
·浅析行政征用补偿制度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特征辨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农村财务管理论文行为。其构成特征为:
    一、本罪的农村财务管理论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依法可以取得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税款抵扣制度;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销项和进项税额,所以不实行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以求得应纳税额的税款抵扣制度,依法不能领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权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据此笔者认为,实施前面三种实行行为的人,只能是依法有权使用专用发票的人即一般纳税人,也即特殊主本;而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主体则可以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也即为一般主体。
    但是,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一类特殊犯罪人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注册成立公司、企业,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事实上所成立的企业是所谓的无资金、无场地、无经营业务的“三无”公司。其从成立之时起就从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未提供应税劳务,而仅仅是假借单位名义,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实的专业“开票公司”。尽管从外观上看,该犯罪主体具备一般纳税人的外衣,似乎应论以单位犯罪。但正如有人正确指出的那样,“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通常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只具有形式构成要件的意义”,“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4873字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