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理性思考
| | 注销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医疗财务分析论文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税收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企业注销税务登记不规范,存在不少涉税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医疗财务分析论文高度重视。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作了同样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不按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暴露出不少问题: 问题一、企业不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为了经营的需要一般都会自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由于征管质量指标考核中有登记率的考核,税务人员也会加大办证力度,而当企业经营失败时,为了逃避清算,往往不办注销登记一走了之,尤其是招商引资企业。税务机关在企业不进行纳税申报而催申报时才发现企业已停产走人,更有一些企业停止经营已久,而雇用的会计还一直进行零申报。而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注销没有严格要求企业提供税务注销文件或者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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