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唐代税收体系和结构的发展变化
| | 税收体系一般指政府通过立法所确立的财务案例分析论文各类税种之间所形成的财务案例分析论文关系,这样的关系又决定着各类税种在国家税收总额中的比例构成,即税收结构。随着政治、经济、军事形势的演变,有唐一代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多有发展变化,尤以中唐时期为剧烈,并以德宗建中元年(780年)租庸调制的最终废弃和两税法的全面实行为分界,形成前后两个时期各具特色的体系与结构特点,直接影响了宋代以后的国家税收形态,在中国封建税收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以学界关于唐代税收制度的丰硕成果为基础,结合个人学习探索的一孔之见,概要阐述唐代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的发展变化情形,以图从一个层面观察唐代社会乃至中古封建社会的前后变迁。 唐前期的税收体系和结构 唐前期按丁征收的租庸调农业税是最主要的税种,长期支撑了国家财政。同时,按照土地和财产征收的地税与户税,以及附加于租庸调、地税、户税之上的多种附加税,也是重要税种。随着均田制的逐渐瓦解,租庸调征收在国家税收总量中的比例趋于下降,地税、户税和附加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税收结构发生了由税人为主向税地、税资产为主的明显变化,为后来两税法的实行奠定了基础。以下通过对唐前期主要税种实际变化情形的简要考察,来予以具体阐述。 1.租庸调农业税及其折纳形式 唐王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北朝隋代以来的均田制和租调制,授予广大民户以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注:均田制所规定的授田数额只是原则上的,实际授田普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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