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村庄社会关联 ——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
| | 农村研究 毕业论文下载中国现代化的农村研究 毕业论文下载特定条件决定了村庄所具有的农村研究 毕业论文下载独立社区社会的特征,这一特征的首要表征是村庄秩序获得的内生性,村民自治正是对村庄秩序内生获得的恰当表达。村庄秩序内生获得不仅与村庄之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治理制度安排有密切关系,而且与村庄内在结构状况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对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关联”的引申,试图在理论建构和对现实的解释能力上,建立一个对理解当前中国乡土社会状况具有一定统括能力的范畴。 关键词:村庄性质 社会关联 村民自治 乡村秩序 乡村治理 贺雪峰,1968年生,法学硕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仝志辉,1970年生,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1999级博士研究生。 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社会秩序处于解构—重组之中,促使这种变化的主要力量一是以实行家庭承包制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经济改革,一是以推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在这个进程中,农村社会能否保持相对有序,将成为现代化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村庄[1]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栖居地,生活在村庄的村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部分,这是十分特殊的一个部分。在整个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可能难以为村庄居民提供完全的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村庄居民必须自己组织起来为获得村庄秩序而努力。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试行、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核心是,村庄这个相对独立的社区社会,需要自足提供村庄秩序和公共服务,诸如社会治安的维护、纠纷的调解、公共工程和福利设施建设、道德文化建设、土地承包乃至收缴乡统筹、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等等[2]。相比之下,城市社区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的绝大多数都由国家提供。因此,研究村庄秩序本身的可能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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