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深化乡镇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
| | 农村经济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乡镇体制的农村经济论文沿革以及近年的农村经济论文一些改革探索,介绍了深化乡镇体制改革的四个方案,并逐一进行了利弊分析。作者认为,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县级改革的配套和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完善,不管采取哪种方案,都需要县乡村三级联动、整体思考、上下配套;必须先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再做决断。 一、建国以来我国乡镇体制的形成、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建国50多年以来,我国乡镇体制几经变革。建国初期,我国乡镇体制建设是在议政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进行的。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的《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乡人民代表大会(或乡人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政府。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人民政府即为乡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乡人民政府为乡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在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地区,受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区公所的监督指导。1954年9月,颁布的《宪法》,取销了过去区村制和区乡制两种体制并存的现象,规定我国农村基层政权为乡、民族乡和镇。到1957年12月,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全国共有120753个乡、镇政府,其中乡政府117081个,镇政府3672个。 195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开始撤乡、镇并大社,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行使乡镇政权职权,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到1962年,全国共建人民公社74771个。后来经过不断调整,到1982年,全国共有人民公社543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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