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县乡村体制整体改革研究——对徐勇教授“县政、乡派、村治”主张的补充
| | 农村法律论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与这些深刻变化相适应,中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策研究部门关注的农村法律论文热门话题。1984年撤社建乡,人民公社解体。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近年来,乡镇体制不仅在机构改革方面多有动作,而且诸如乡镇长直接选举的农村法律论文试点也屡现报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中国农村政治和行政体制首先是乡村组织及其功能定位如何,将不仅关系到税费改革本身的成败,而且会对整个中国现代化的前途产生根本性影响。 目前学术界与政策研究部门对于农村政治和行政体制的讨论十分激烈,这些讨论有两个相似之处:一是大都认为目前农村政治和行政体制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改革。但在如何改革的方向上争论很多,意见很不统一;二是绝大多数讨论都局限于农村政治和行政体制的某一个层面或方面,缺乏整体设计。在本文中,我们试图对县乡村体制(主要是行政体制)进行整体设计,以抛砖引玉。 为了讨论的方便,以下我们分四节展开,第一节讨论中国农村发展的中长期前景及其地域上的非均衡性,以为县乡村体制的设计奠定现实基础;第二节讨论当前县乡村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讨论目前学术界主要的针对性意见;第四节讨论县乡村体制整体设计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进路。 一、县乡村体制设计的远虑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如果不能对中国农村发展的中长期前景有一个准确把握,我们就不能清楚地知道目前设计建构县乡村体制的大方向,就不能清醒地知道设计和建构新的县乡村体制的实际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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