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农村土地问题看集体所有制的发展趋向
| | 农村论文[内容提要]:我国于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从农民土地私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由于集体所有制的农村论文产权边界模糊,加之在过渡中非经济措施的农村论文偏差,造成长期来农村土地流失严重,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差距加大。集体所有制有待改革。前年3月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质上是对集体所有制的一次改革,它使农村土地制度向现代产权制度迈进了一大步。逐步走近如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将是一个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承包法 近一段时间以来“三农”问题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出卖(使用权),名目繁多的各种“开发区”势如燎原之火,不可遏止,已大大超过上一轮的“开发区热”(1992-1993),大量的农民成为“无土地,无工作岗位,无低社保”的农民。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曾断言,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他的论断是正确的。但是,在人民政权建立起来之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民问题是不是仍是一个基本问题呢?看来,仍是一个基本问题,只不过和民主革命时期相比,有不同的特点。 一、社会主义制度下解决农民的基本思路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首先面临的两个大问题,一是在战争废墟上恢复生产以维护民生,为现代化建设创造条件;二是开展旨在解决民主革命遗留问题的初步改革,这方面,在农村就是开展土地改革。中国南方各省的农村土地改革于1953年完成,从而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解决农民问题创造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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