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山西村政建设中的“制度设计”
| | 山西村政建设,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有很重要的农村改革论文意义,那时凡来山西的农村改革论文人都要谈到山西的村政建设,山西是著名的模范省。山西村政建设,从1917年开始,到抗战前,已有相当成绩。今天研究区域社会史的人对于当时山西的村政建设也颇多关注。山西村政建设的现代意义,直接与今天中国的村民自治有关,与中国的宪政道路相关,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相关。 山西村政建设开始于1917年,到1927年前大体完成。1928年6月,阎锡山向国民党中央建议,将山西村政建设的模式向全国推广,国民政府基本接受了阎锡山的建议,在随后制定的《县组织法》中,关于乡村自治的思路,吸收了山西村政建设的构想。① 以往对于山西村政建设的评价,多偏重于制度构想与实践之间的差异,所以评价不是很高。三十年代初,梁漱溟考察山西村政后,认为山西村政建设的实际,大体上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这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②近年专门研究中国地方自治和山西村政的学者,对于山西村政建设的评价,大体还是梁漱溟的思路。至于认为山西村政建设是阎锡山为了维持自己统治,更好控制社会而采取的一种骗人手法,③是长期流行的政治观点,早已被学术界所放弃。倒是后来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吕振羽在二十年代末,对于山西的村政建设有较深入的的认识,认为山西的村政“实开吾国下层政治重心之先河”,“可备训政之楷模,而为宪政之基础者,亦殊不少也”。④本文认为吕振羽早年对山西村政的看法比较符合实际。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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