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公选、直选乡镇领导干部与党的领导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 | 公选和直选乡镇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两选”)是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 论文新形势下出现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 论文,有别于传统乡镇干部选任制度的两种新型的选任方式。乡镇“公选”即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考试、考核、面试答辩等程序,公开推荐、公开选拔乡镇党组织和政权机关负责人候选人预备人选,再根据竞争结果依法举行选举或组织任命正式人选。乡镇“直选”即由乡镇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乡镇党组织负责人,由有选举权的乡镇选民直接民主选举政权机关组成人员。从实践来看,“直选”因与宪法和党内法规相悖,仅在极少数乡镇自发进行过试验。 近些年来,四川省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了乡镇“两选”(主要是公选)的探索。为了深入掌握全省乡镇“两选”情况,我们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项调研,试图在座谈走访、抽样调查、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概括出四川乡镇“两选”工作的基本特点、主要模式和积极意义,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就推进乡镇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四川省公选和直选乡镇领导干部的基本特点 1.探索时间较长。四川“两选”乡镇领导干部,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迄今已有10多年的时间,共掀起三次高潮。第一次高潮是在1988~1989年。主要在川东的达县、川北的南充等地区的部分县市展开,地县党组织按照党的十三大关于引入竞争机制、发展基层民主的精神,在部分乡镇进行了公开竞聘乡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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