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现阶段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缺陷
| | [摘要]中国现阶段尚缺乏一个完整意义的农村信用社论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信用社论文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虽然存在,但由于受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农户经营能力和道德认识水平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追求资金效益的企业化行为,使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业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就此而言,完全意义上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中国尚未发育成熟。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目前已具备比较完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然而,在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上,或许是历史积弊过于沉重,使人们对其的批评比较对其的赞扬来得更多。对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最多的批评,是认为农村对国民经济的资金贡献远远大于其从国民经济发展格局中获得的资金支持。而且,从最大限度满足农户和农村其他经营主体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角度出发,中国现阶段尚缺乏一个完整意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虽然存在,但由于受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农户经营能力和道德认识水平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追求资金效益的企业化行为,使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业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就此而言,完全意义上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中国尚未发育成熟。 现阶段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不完整和功能的不健全,表现出明显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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