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农民土地到底价值几何
| | [摘要]我国现行的农村法律论文土地征用程序显然是不合理的农村法律论文。现在土地征用是政府行为:土地一经征用,即变为国家的土地,然后由国家将它划拨或出售给土地的开发商或使用者。农民与土地的最终使用者之间没有直接的交易。这种做法使得农民以及他们所组成的“集体”不能与土地的最终使用者直接进行交易,便一开始就剥夺了农民的交易权,使交易有了不公正的性质。合理的做法是让农民与土地的最终使用者直接进行交易,政府或土地管理机构只是作为中间人。 和其他一些地方的征地纠纷类似,引发湖南省宁远县舜陵镇西郊村村民强烈不满的核心问题恐怕还是征地的补偿标准。在采访期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一、双方估价缘何相差近8倍 宁远县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10月28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规定,西郊村被征用菜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15200元/亩。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之强告诉记者,这是按照有关政策能够采用的最高标准。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宁远县统计提供的数据(2000年�2002年菜地平均年产值为每亩1520元)。按照西郊村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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