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农村税费问题的制度性检讨
| | [摘要]我们在2002年六月份着手搞了一次“农村税费改革的农村土地改革 论文情况调查”。本次调查的农村土地改革 论文范围是三门峡市属各县,采用抽样调查法,由调查者直接与被调查对象当面访谈。然而,调查结果并没有让我们感到轻松。我们在为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局部成效感到由衷地高兴的同时,也为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感到担忧,更为解决农村税费问题所缺乏的制度性保障而感到揪心。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以立法的形式完善农村税收规则,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则,否则以违法论处。给农民以明白,给政府工作人员以明白。第二步,制定一个中长期政府权力改革计划,减少政府层次,缩小政府权力,强化政府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对自治。政府只承担和行施很小一部分“公权”(如环境保护、教育、国防、外交等),而把大量的经济权力(如经济自主权、建设权、发展权等)还给人民群众,真正地还政于民、还权于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农村税费问题,才能真正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 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农村革命:农村税费改革,在部分地区经过几年的试点后,开始在包括我们河南的十五个省正式实施。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般都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是: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为依据确定;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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