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政府组织与社会协作
| | [摘要]从历史与现状看,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均陷入“集体行动的新农村建设论文困境”。为突破困境,我国必须重塑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论文新型地方公共经济模式。 [关键词]政府组织 社会协作 农村公共物品 地方公共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实行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包办”型体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县以下地方政府的主要社会职能之一,是为农业的生产活动和农村的人民生活直接提供各种服务。”〔1〕乡镇站所事业单位始建于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是为适应人民公社体制而建立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改革的进程正式启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打破,农村经济沿着商品化和市场化的方向不断推进,延续20余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也逐步解体。但是,人民公社时期建立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仍然尾大不掉,其职能结构、经营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1984年,山东莱芜县率先发起了一场名为“简政放权”的改革,将设立于乡镇一级的涉农服务机构全部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并将其事业费以当年拨付额为基数“捆绑”下拨给乡镇政府,以后逐年减拨,同时加大乡镇的财政包干底数。1988年,中央编办等机构联合发文,决定将乡镇的农技站等农业生产服务机构的人、财、物管理权限由县级下放到乡镇一级,实行“块块”为主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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