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护农民从明晰耕地产权做起
| | [摘要]从我国的农村问题研究 论文现实看,农民的农村问题研究 论文耕地产权,显然是不完整的,因为目前农民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充其量只含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转让权仍然还在政府手里。假如我们明白了这一点,面对政府征地为何不给农民足额补偿的事,也就见怪不怪了。所以,要真正保护农民的权益,眼前最要紧的,就是赋予农民土地的转让权,并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不然的话,由着政府的性子建开发区,盖楼堂馆所,耕地就会像唐僧肉,政府想征就征,想占就占;对农民的补偿,也是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如此,不仅耕地要大量流失,而且农民永远是吃亏受损的那一方。 最近几年,我时常听说有农民因耕地被占而群体上访。几个月前,我到南方某地讲学,中场休息时,几十个农民围住我,希望我能仗义执言,代其状告当地政府强征耕地、且补偿不足的行为。此类事件,我想并非个案,一定带有普遍性。不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不会把征地“要给农民合理补偿”写进中央决定的。 农民的耕地被征用,为何得不到合理补偿?有人解释说,是政府强势,农民弱势,农民与政府的地位不平等;也有人说,由于中国没有土地市场,土地转让没有市价作尺度,怎样补偿农民算合理,谁也说不清。还有人说,政府为公,农民为私,土地原本公有,政府要征用,给多少补偿,当然是政府说了算。以上种种,听起来似乎有理,但仔细想来,却经不住推敲。我的看法是:耕地被征用而得不到合理补偿,惟一的原因,就是农民的耕地产权没有明确界定,因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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