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何破解农村土地制度设计的矛盾
| | [摘要]农村由土地引起的农村优抚安置论经济纠纷、社会纠纷,包括农民同基层政权组织的农村优抚安置论矛盾,都同土地关系直接地或间接地联系在一起。“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紧迫性,比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更严峻,更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目前,我国对家庭经营制度改造有各种主张,归纳起来:一是国家所有,农民永佃。二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农民私有。三是以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四是实行有条件的土地私有制,比如:限制土地买卖以防止土地向少数人集中或兼并;归还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必须建立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制等。 4月17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北京举办题为“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民组织发展”的改革形势分析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以及来自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部门和机构的20余位学者出席了会议。 一、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反思 1、“三农”问题之所以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民组织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 陈锡文认为,土地制度和农民组织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它们往往互为因果,发生的变革也紧密相联。农村土地制度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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