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农村金融体系框架、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小额信贷
| | [摘要]农村金融机构或结构的论文 行政 农村功能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应真正实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三种金融并存,但主力军应是商业性金融。特别是现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者的论文 行政 农村职能分工仍有混淆和冲突,因此产生了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①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足,业务单一,政策性金融作用有限;②农业银行由于市场定位的变化,原来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③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单一、融资能力较差等弱点显著。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就是官办的并带有行政色彩的“二农行”,其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资金和金融服务的性质体现得不多。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条渠道,现在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了。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什么是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状况如何?今后可能的改革思路是什么?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小额信贷?这些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 一、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框架 (一)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自1996年以来,如果撇开民间金融或借贷行为不谈,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相区别的三类金融机构,即分别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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