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乡镇企业开始“脱胎换骨”
| | [摘要]现在社会上不少人在说,乡镇企业通过改制,原来意义上的农村法律论文乡镇企业已经不复存在了,因此应该取消乡镇企业的农村法律论文称谓,应该叫民营企业,或者叫中小企业,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乡镇企业的称谓并不仅仅代表乡村集体企业,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明确乡镇企业包括“五个轮子”(乡镇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其他),并且,乡镇企业法中对乡镇企业的定义也不是仅仅指乡村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不完全是中小企业,它是以乡村中的中、小、微型或家庭企业为主体,也有相当数量的大中型企业。虽然乡镇企业是以中小型或微型企业为主体,但是,它不同于城市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不同于城市国有和城市中的集体中小企业。因此,在现阶段还不能把城乡中小企业统一到一起进行管理,也不能制定全国城乡一体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际上乡镇企业应该包括县城内的中小规模的非农企业及微型或家庭非农企业。 作为乡镇企业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苏州原有的乡镇企业已有99%实施了产权制度改革。从全国来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也达到了90%。 近年来,各地乡镇企业探索出了一系列改制和转制的形式,虽然效果不一,但企业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镇企业了。 据有关媒体透露,苏州原有的14000多家乡镇企业,已有99%的实施了产权制度改革:建股份公司2家,有限责任公司1500多家,合作制企业1600多家,近9500家企业公转私营,900家企业被兼并或破产。由此,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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