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理性农民所面临的制度约束及其改革
| | [摘要]我国农民的研究论文经济行为似乎是“非理性的研究论文”。本文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分析了农民“非理性”行为产生的经济原因,指出所谓农民的“非理性”行为是农民在既定制度约束下所做出的理性选择。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就应当对农村现行制度进行以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考虑到这些制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本文提出了一种综合改革的方案,其核心内容是:(1)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2)土地国有化,同时赋予农民初始永佃权;(3)获得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民以土地永佃权与国家交换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障账户;(4)国家出售二级土地永佃权,获得二级永佃权的农民享有自由交易土地的权利,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非理性”的中国农民 理性行为假设是现代经济分析的核心假设,它假定人们的经济行为的一般特征就在于他的最大化性质,即,人们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各种可能的选择方案中,人们总是选择能够带来最大利益的方案。根据发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如果农民是理性的,为了发展农业经济,提高自己的收入,就应当努力积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应用新的技术知识,转移剩余劳动力,进行专业化生产。但是,事实上,农民在这些方面表现出的积极性是有限的。农民在农业物质资本投资方面的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在农户的总投资中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用于农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比重偏少。虽然1992、1993两年2项比重均有上扬,但不能改变全貌。具体情况见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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